為有效保護長江水生生物資源和水域生態(tài)環(huán)境,進一步加大網絡市場監(jiān)管力度,7月15日,市市場監(jiān)管局發(fā)布告知書,要求全市范圍內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平臺內經營者以及通過自建網站、App、微信及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禁止從事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網絡交易。
告知書要求全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要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將禁限售目錄納入平臺禁售商品服務名錄和違禁詞庫,并指導平臺內經營者加強內部管理,對相關違法行為及時采取下架(刪除、屏蔽)信息、終止提供平臺服務等必要處置措施,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處理情況。
馬鞍山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履行主體責任,查驗并留存產地證明或者購貨憑證,禁止采購和銷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及其加工制品。不得利用“江魚”“江鮮”等詞語進行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不得以“野生長江魚”“野生江鮮”等為噱頭欺騙誘導消費。
對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網絡交易違法行為,告知書明確指出,相關部門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yè)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等規(guī)定嚴厲查處,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告知書中明確表示,歡迎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對馬鞍山電子商務經營行為進行監(jiān)督。市民一旦發(fā)現(xiàn)有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網絡交易違法行為,可撥打12315熱線電話進行投訴舉報。
記者 王永霞
[責編:
邵國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