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線、中安新聞客戶端訊 今年9月30日是我國第八個烈士紀念日。記者從安徽省檢察院了解到,該省檢察機關充分發(fā)揮公益訴訟職能,聚焦烈士紀念設施保護、英烈名譽榮譽捍衛(wèi)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維護等三項重點,積極督促有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履行監(jiān)管保護職責,以“檢察藍”守護“英烈紅”取得積極成效。2019年以來,全省受理英烈保護領域公益訴訟案件線索230件,立案186件,發(fā)出訴前檢察建議169份,提起公益訴訟16件,已督促整改143處烈士陵園墓碑。
烈士紀念設施是緬懷革命先烈舍生忘死、英勇斗爭事跡的重要紅色場所,安徽省檢察機關針對一些地方烈士紀念設施管護缺位、散葬烈士墓維護不足、無名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意識不強等問題,加大督促履職力度。位于安徽省蕪湖市的“步文亭”是為紀念安徽省委第一任書記王步文烈士犧牲六十周年而建的碑亭,蕪湖市鏡湖區(qū)檢察院針對其環(huán)境臟亂差、管理缺位問題,依法向有關行政機關發(fā)出檢察建議,并主動邀請媒體對案件辦理情況進行多次跟蹤報道,督促問題整改。在檢察機關的推動下,當地主管部門理順了管理職責,并投入20多萬元對“步文亭”進行改造和維護,同時建立起長效管理機制。目前,“步文亭”面貌已煥然一新。在安徽淮南,八公山區(qū)檢察院在履職中發(fā)現孫志寶烈士墓存在無指示標記、路徑偏遠難行、不方便瞻仰悼念等問題,遂分別向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和地方政府發(fā)出檢察建議,督促其按照“應遷盡遷、集中管護”的原則將烈士墓遷至淮南市烈士陵園。僅僅10天,有關部門便將該孫志寶散葬烈士墓遷至烈士陵園,促使烈士墓得到更加規(guī)范和長效的保護。在安徽亳州,皖北烈士陵園部分無名烈士墓設施遭到損壞,譙城區(qū)檢察院發(fā)出訴前檢察建議后,相關行政主管機關及時進行了修繕,并加強了對烈士陵園的管理。據了解,2019年以來,安徽省檢察機關共受理涉及烈士紀念設施保護案件線索211件,立案170件,發(fā)出訴前檢察建議156份,提起公益訴訟9件,已督促整改134處。
捍衛(wèi)英烈名譽榮譽是檢察機關履行公益訴訟職責的重要方面。2019年8月,安徽省宣城市績溪縣遭受臺風“利奇馬”影響,發(fā)生洪澇災害,時任績溪縣荊州鄉(xiāng)紀委書記、監(jiān)察專員的李夏在抗洪搶險過程中不幸因公殉職,后被中宣部追授為“時代楷?!?,并被安徽省人民政府評定為烈士。網民郭某某、羅某為發(fā)泄負面情緒,分別在網絡上公然對李夏發(fā)布侮辱性言論,嚴重侵害了李夏烈士的名譽,引發(fā)網友強烈憤慨和譴責。在征求李夏近親屬意見后,宣城市檢察院就此提起民事公益訴訟,訴請兩被告在國家級媒體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2020年4月,法院通過開庭調解,兩被告均當庭表達了對侮辱英雄烈士的悔過之意,同意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并愿意在國家級媒體上公開道歉。在合肥市長豐縣,獲悉群眾反映的仇慶祥、仇恒祿、仇慶懷三位指戰(zhàn)員在抗戰(zhàn)期間“仇集慘案”戰(zhàn)斗中犧牲,至今未能申報為烈士的線索后,該縣檢察院本著銘記歷史的責任感以及揭露侵華日軍歷史罪證的使命感,經過大量的調查核實,向負有依法申報職責的相關行政主管機關發(fā)出訴前檢察建議,并持續(xù)跟進監(jiān)督,督促其完成了為抗戰(zhàn)期間犧牲的仇慶祥等九名英雄申報烈士榮譽稱號的工作,從而維護了抗日英雄榮譽。2019年以來,安徽省檢察機關在英烈名譽榮譽保護方面共受理公益訴訟案件線索5件,立案5件,發(fā)出訴前檢察建議2份,提起公益訴訟3件,目前已督促整改2件。
據了解,為以公益訴訟之盾守衛(wèi)革命志士榮光,今年以來,安徽省檢察院還組織開展了縣級及以下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革命文物等紅色資源保護以及跟進監(jiān)督“回頭看”等三個專項活動。自今年7月與該省退役軍人事務部門共同開展縣級及以下烈士紀念設施管理保護專項聯(lián)合督導行動以來,全省已完成烈士紀念設施整修170處(不含零散烈士墓),遷入烈士陵園或集中安葬墓區(qū)的零散烈士墓765座,擬遷入烈士陵園或集中安葬墓區(qū)的零散烈士墓918座,完成整修零散烈士墓1084座(不含已遷葬的烈士墓),通過專項行動推動解決案例190個。今年4月,安徽省檢察院在聯(lián)合合肥軍事檢察院開展為期3個月的革命文物等紅色資源保護專項活動期間,共受理線索100條,立案85件,發(fā)出訴前檢察建議70件。(吳貽伙 記者 蘇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