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某地房東收房時,拿出高瓦數(shù)探照燈對全屋進行無死角檢查,并要求住戶就人為損耗作出萬元賠償。雖然在村委會和警方介入下暫時達成和解,但后續(xù)仍摩擦不斷。諸多網(wǎng)友為住戶打抱不平,“提燈定損”也成了熱門詞,被用于諷刺部分刻薄無理的房東。
“提燈定損”是否合理?這里要關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契約精神”,若在擬定房屋租賃協(xié)議書時就詳細規(guī)定,房東的要求也并非無理取鬧;同樣,若損傷本就存在,那住戶也可以拿出證據(jù)來反駁。另一方面是“適度原則”,若是出現(xiàn)了不可逆的、影響使用的損壞,可視程度和使用期限要求賠償。但諸如自然磨損劃痕、積灰積污等問題,我國法律規(guī)定,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jù)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街道辦發(fā)布的情況通報中提到,“因小孩玩鬧致使墻角、扶梯、柜門受損”,但從當事人提供的視頻來看,房屋整體較為整潔,家具和電器也并無嚴重損壞,賠償額度值得商榷。住戶用租金換取使用權,不可能要求全無損耗,而房東獲得了租金,也應承擔其部分折舊。網(wǎng)傳費用清單中,房東提出換門、換花灑、換窗簾等,是否到了不換無法繼續(xù)使用的程度?“其他損傷補償費”一項就要2000元,難道住戶僅僅住了一個月,就要自掏腰包重新裝修?這些項目是否屬實,賠償是否有證據(jù)可依,需要給出明確的說法。
事件發(fā)酵后,許多網(wǎng)友在情感上支持住戶,既有著“買的沒有賣的精”“厚道有?!钡葌鹘y(tǒng)觀念的加持,也有對租客角色的代入、對奮斗不易的理解。人口流動性增強,異地務工現(xiàn)象增多,誰都不想在租房一事上“踩雷”。而當下房屋租賃市場良莠不齊、不夠透明,前有“二房東”亂收高價水電費,又有劣質材料廉價裝修的“串串房”毒害住戶健康,如今還出了個“提燈定損”,側面反映出房東和住戶地位不對等,侵權風險較高。近年來,多地出臺房屋租賃新規(guī),嚴肅查處不合理收費,保障承租人權益,但也要看到監(jiān)管盲區(qū)仍然存在,糾紛定責不能只由房東說了算。
換個角度來看,租房又和一般的租賃活動不同,租用的不僅是物品,也是一個溫馨的小家,因而更需要信任和默契。租戶與房東之間可以算得很精細,幾十平方米的空間里,大大小小的什物不下百種,各種費用名目總有挑刺的余地;也可以相處得很“糊涂”,逢年過節(jié)的小禮品、帶不走的裝修掛飾等,又該如何用金錢來衡量?人情本就是筆算不清的賬,房東手中探照燈的光卻太冷太刺眼。我們樂見“十年不漲租換來精裝房”的“雙向奔赴”,羨慕實習大學生與獨居老奶奶這對“跨代室友”的日常陪伴,也正是因為對因租賃而建立的溫暖人際關系充滿期待。??能化解“提燈定損”的,唯有“為你點燈”——建設更加規(guī)范透明的房屋租賃市場,點亮法治與監(jiān)管的明燈;倡導更和諧有序的租賃關系,點亮人心中的明燈。 (默 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