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馬鞍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就房產(chǎn)中介公司員工虛構購房資格騙取錢款95萬元一案作出二審裁定,維持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某系馬鞍山一房產(chǎn)中介員工,2021年3月至11月期間,徐某在沒有實際履行能力的情況下,虛構其有能力幫助顧客跳過搖號程序取得馬鞍山某小區(qū)加推房源的購房資格,騙取被害人信任向其支付“房號費”,并許諾如果不成功將全額退款。
期間,徐某通過聯(lián)系熟悉的中介同行,由同行發(fā)展客戶,或聯(lián)系熟悉的中介,由中介發(fā)展客戶,或直接聯(lián)系客戶收取“房號費”。最終陶某等多名受害人通過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途徑支付“房號費”共計95萬元。
徐某并無提前鎖定或獲取某小區(qū)加推房號的能力,卻以簽訂《選房協(xié)議》《意向金合同》為手段,虛構事實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而交付“房號費”,一審法院判決徐某構成詐騙罪,綜合退賠等量刑情節(jié),判處被告人徐某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八萬元。
馬鞍山中院二審審理認為,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多次騙取多人錢款共計95萬元,數(shù)額特別巨大,構成詐騙罪,一審法院判決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實充分,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依法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購房者購買新房一定要通過正規(guī)途徑,購房的時候一定要提高警惕,不輕信社會上所謂的“優(yōu)質(zhì)房源”和“特殊關系”,要強化風險意識,仔細辨別中介宣傳,防止被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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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傲飛 審校:戎小平 董磊 簽發(fā):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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