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正式印發(fā)《馬鞍山市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規(guī)定》(以下簡稱《規(guī)定》),對市級范圍內的停車泊位配建實行分區(qū)域差別化管理。新規(guī)5月20日起正式施行。就市民關心的問題,本報進行了解答。
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包含哪些方面?
《規(guī)定》所稱的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是指建筑物建設時需配套建設的提供本建筑業(yè)主使用的車輛以及以本建筑為目的地的外來車輛停放的設施與場所。所指的車輛包括各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
按照《規(guī)定》,建筑物應按標準分別配建機動車、非機動車停車設施。建筑物應按照節(jié)地、節(jié)能、安全、高效的原則配建停車設施,停車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投入使用。
配建指標如何差別化管理?
《規(guī)定》適用于本市市級范圍內建筑物規(guī)劃配建停車設施。市級范圍包括花山區(qū)、雨山區(qū)、博望區(qū)及馬鞍山經開區(qū)(含南部示范園區(qū))、慈湖高新區(qū)、鄭蒲港新區(qū)。
綜合考慮人口密度、開發(fā)強度、公共交通服務、道路運作、停車需求等因素,《規(guī)定》劃分了兩類停車分區(qū),實施機動車差異化停車供給策略。
一類區(qū),為寧蕪鐵路—雨山路—慈湖河路—葛羊路圍合區(qū)域;二類區(qū),為一類區(qū)以外的其他地區(qū)。非機動車配建停車設施設置標準不區(qū)分停車分區(qū)。
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有哪些形式?
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可采用地下停車庫、停車樓、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地面停車場、屋頂停車場等多種形式。地面停車設施應集中安排用地,并設置專用停車場和通道。
其中,各類住宅的機動車地面停車泊位數不得超過住宅總套數的10%;教育類、醫(yī)療類、工業(yè)類、科研類、特殊公共建筑(泵房、污水處理廠、變電站等)配套辦公管理用房類可根據具體條件合理設置機動車地面停車泊位數;其他建筑的機動車地面停車泊位數占比原則上不得超過配建總泊位數的20%。
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怎么建?
《規(guī)定》明確,建筑物需設置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的,一類區(qū)各類建筑機械停車泊位數不得超過配建機動車停車總泊位數的80%,二類區(qū)各類建筑機械停車泊位數不得超過配建機動車停車總泊位數的70%。
影劇院、展覽館、體育場館等人流、車流集中疏散的大型公共建筑和新建住宅不得配建機械式立體停車設施。
是否配建充電設施?
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應充分預留機動車充電設施布置空間。新建公共建筑應按照不低于配建機動車停車總泊位數的35%建設充電設施;新建住宅停車設施應全部預留充電設施的建設安裝條件和用電容量,原則上按照不低于配建機動車停車總泊位數的30%建設充電設施。新建人防停車設施參照上述標準同步預留、建設充電設施。
各類建筑物應集中設置非機動車充電設施,新建住宅設置比例不得低于非機動車停車泊位數的50%。
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可以混用出入口嗎?
建筑物配建非機動車停車設施應與機動車停車設施在空間上盡量統(tǒng)籌協(xié)調。非機動車停車設施不得設于地下兩層及以下,并應單獨設置車輛出入口,不得與機動車出入口混合設置。
建筑物配建停車設施應合理安排交通流線。停車設施出入口的設置應滿足規(guī)范要求,與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及用地內部道路之間的聯(lián)系應當便捷順暢。鼓勵相鄰地塊統(tǒng)一設置停車設施出入口。
已有建筑的停車設施是否會改動?
已有建筑的改建和擴建,其改、擴建部分應按本規(guī)定設置各類停車設施;原建筑配建停車設施不足的,宜在改、擴建方案設計時考慮原建筑配建不足部分,增加停車設施配建數量。
建筑物確因地理、建設條件因素制約,在采取技術措施后仍低于配建標準的,或臨時性建筑物按照標準配建確有困難的,經論證后可適當減少停車設施配建數量,但減少比例不得大于配建值的30%。
訪客來家,如何停車?
住宅類建筑應設置訪客停車位,且不計入配建機動車停車泊位數。訪客停車位數量不應小于配建機動車停車總泊位數的2%,且最多設置20個,用于訪客停車需求。
(首席記者 任德玲 通訊員 彭彩梅)